招标文件更正注明
各投标人:
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(四)投标报价中第18.2.3条“《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》(2019年第1期)、《周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》(2019年第1期),上述造价信息中无领导价的资料按市场价计取。”更正为《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》(2020年第1期)、《周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》(2020年第1期),上述造价信息中无领导价的资料按市场价计取。在假造招标节造价时资料价按《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》(2020年第1期)、《周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》(2020年第1期),上述造价信息中无领导价的资料按市场价计取,对招标节造价无影响。

